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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报!公司顺利通过自治区复审,继续保持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
  近日,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的《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称号的自治区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的通报》新文明委〔2023〕4号文件的通知,中船海为(新疆)新能源有限公司继续保留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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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,坚持党建与创建相融合、业务与创建相促进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通过开展各类活动深化文明创建,在公司上下营造了崇德向善、见贤思齐、节俭养德、爱岗敬业的文明新风。


    后续,公司将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,全方位履行社会责任,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继续发挥示范引领和先锋模范作用,不断巩固扩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,奋力谱写精神文明创建新篇章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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